无事不查触线必查

我市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新模式

作者: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杨德慧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杨德慧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工作方案,我市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模式,无事不查、触线必查,实现监管流程科学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创优营商环境。
        触发式监管,是指围绕特定监管事项,不再强制要求行政机关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展检查,而由行政机关建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信用风险分类等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依托湖北市场监管“三网一中心”(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一张网和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智慧监管、“沙盒”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五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设定监管底线,智慧化平台实行信息预警,一旦触碰监管底线,即启动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触发式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靶向性。对不存在触发情形的经营主体,实行“无事不查、无事不扰”,对需要开展检查的,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据了解,我市将依托投诉举报信息、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信用分类信息等9个方面触发监管。
        依托12315智慧消费维权平台等,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分别处置,实行触发式监管。依托大数据能力平台的风险预警功能模块,对“一人多企”“一址多企”预警、注册登记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风险预警进行实时监测,对新增主体异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主体风险提示的触发预警提醒。
        另外,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经营主体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经营主体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我市将建立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除重点监管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强化跨部门协同,实施“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综合监管,不得开展单一部门双随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