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今年4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健康”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事前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5月14日,该局向全市相关经营主体发布民生领域广告合规提示。
其中,医疗美容服务为医疗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未取得广告审查或与广告审查不一致的医疗美容广告,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化妆品、消毒产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含有“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
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儿乳制品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等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
酒类商品的宣传及外包装不得出现“专供”“特供”“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互联网平台“达人”、直播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种草”“探店”“测评”等方式推销商品、服务,并附订购链接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该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查看APP、短视频等时,要格外警惕并拒绝点击以“抢红包”“中大奖”“开盲盒”“手慢无”“软件更新”“系统提示”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点击的虚假营销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