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程保茗 9月21日,记者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拟用2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并形成一批汽车销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鼓励和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及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提升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推动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
据了解,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亮照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的资质标准,且开业已满两个年度;企业上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应当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投诉的消费者。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90%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按照“申报、初审、验收、审核”的原则,通过审核评估的,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市场主体,将会被授予“孝感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制发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