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起纠纷 多次调解终言和

作者: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闵家胜
        本报讯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闵家胜  7月18日,应城市消委和公安局联手,在城北街道办事处西十村成功调解完一起牲猪交易案,该村牲猪养殖户张某顺利收到最后一笔款项294232元。
        7月11日晚11时10分,应城城北市场监管所值班人员接到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称,在城北街道办事处西十村,河南牲猪收购经营人员徐某与该村养殖户张某因为价格纠纷起争执报警,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未果,故请市场监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调解。
        接诉后,消委人员随即到现场调查。起因是徐某与张某通过微信协商,以6.7元/斤的价格(每头300斤以下则按6.4元/斤)收购牲猪,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在收购过磅过程中,发现有35头牲猪每头只有180斤左右,总数量比约定不足且重量偏低,徐某装车后要求全部牲猪要按6.4元/斤结算。张某不同意重新计价遂发生争执,以私车拦截不许走,徐某报警。
        因本次交易没有订详细书面合同,仅以微信联系收购300头牲猪按重量定价,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徐某明知数量不足并且在装第一辆车后,还主动支付10万元牲猪交易款,等装车后再压价,双方都存在过错。
        经过消委工作人员和民警现场一周多次调解,最后双方同意各作让步,养殖户张某同意总货款减3000元来补偿一下头数不足造成收购人员的损失。18日凌晨2时,双方握手言和。
        消委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农友,在农业收购过程中,涉及重大收购时,请事先签订好农业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定要清楚写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关键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